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部署要求,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岱政办字〔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公开招聘祝阳镇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计划
根据祝阳镇实际情况,现对城镇公益岗进行补录,计划补录公共管理综合岗1人,最终补录人数将根据实际招聘情况相应调整。
二、招聘条件
(1)祝阳镇辖区范围内常驻或户籍人口,符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规定条件的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失信和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所设置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公共管理综合岗,可以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及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熟悉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文字写作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该岗位根据单位需要进行工作安排,主要服务于镇、村“直播联盟”等相关工作。
(4)有营业执照或是在企业任职股东、监事、董事、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公职人员及村两委成员,已经享受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人员,正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人员等,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5)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相同条件下,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四、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材料
(1)《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三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户口本原件及全部页复印件三份;
(4)彩色近期一寸照片三张;
(5)单亲家庭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6)非岱岳区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流动人员居住登记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8)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9)“二孩妈妈”需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村、镇卫健盖章)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0)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1)“单亲家庭人员”需提供婚姻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2)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3)备案表(村干部或公职人员亲属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2日一天,截止下午17点前。
3.报名地点
城镇公益岗报名请到祝阳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窗口。
4.报名方式
实行申请人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镇街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民主评议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民主评议,由工作专班成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四)公开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经资格审核、评议通过后的人员名单,在镇政府一楼大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时间为3天。
(五)县级审核
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后,报县级进行审批。县级依托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对岗位聘用环节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告知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相应人员。
(六)签订协议
县级审批结束、确定拟安置人员后,应及时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需包含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待遇报酬、协议终止条件等信息。协议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劳动纪律等要求,组织全部拟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安排上岗
五、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六、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对符合退出情形的人员由镇(街)负责督促退出或予以清退,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
(一) 自然退出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村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日常管理、补贴发放、协议签订、人员退出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助,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各用人单位要严格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严禁违规安置、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补贴、吃空饷等问题发生,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四)落实备案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 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五)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监督电话:0538-8693058。
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原标题: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补录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aiyue.gov.cn/art/2025/10/21/art_173521_10372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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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新北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