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37号)和《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滨人社发〔2024〕8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类型、报名条件及开发数量
(一)岗位类型及开发数量
本年度为满足工作需求,结合我市现有小时最低工资(高)标准为19元/小时的要求,招聘警务助理岗36个,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服务岗5个,普通公益岗16个。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指45-65周岁人群。
(5)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人员必须未享受过人社部门相关补贴政策或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并具备符合岗位工作需求的劳动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直系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研究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名下有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
3.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
4.公职人员、各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1.普通公益岗(16个):
(1)符合我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安置条件;
(2)报名人员应具有本村户籍,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敬业精神、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一定的与岗位要求相关的工作能力。
2.警务助理岗(36个):警务助理岗在岗人员协助村治安保卫委员会开展日常巡逻检查等工作。
人员条件:
(1)符合我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安置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遵纪守法;
(3)常驻本村,对本村的人熟 、地熟、情况熟,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无重大身心疾病,无重大生理缺陷,能正常开展工作;
(5)本人或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作为警务助理人选;
(6)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的,受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曾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等不适合从事警务助理工作的都不得作为警务助理人选。
3.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服务岗(5个):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服务岗在岗人员须对负责的行政村所有农户开展日常性排查返贫致贫风险和服务。
人员条件:
(1)符合我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安置条件;
(2)安置人员范围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工作责任心强,经培训能够掌握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识别的条件、脱贫享受政策户应落实的相关政策等。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18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户口所在村委会。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低收入人口、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由镇人社所根据报名人员信息,联合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职能站所,分别负责审核相应类型报名人员的信息。
(四)民主评议及审核
申请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需经过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劳动能力与岗位匹配度、当前就业状态等方面,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乡镇汇总,并审核确认。
(五)公示
通过民主评议,拟安置对象名单在村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六)区级审批
乡镇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送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审批。
(七)岗前培训和上岗
开展免费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合格后组织上岗。
三、待遇
结合我市现有小时最低工资(高)标准为19元/小时的要求,开发的警务助理岗、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服务岗和普通公益岗补贴为每月418元。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四、其他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严格政策流程。坚持统筹谋划,要把握好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优亲厚友等不良现象发生,对虚假冒领、吃空饷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开发工作的全过程。在开发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泊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原标题:泊头镇2025年度第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anhua.gov.cn/art/2025/6/4/art_118071_10423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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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新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