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我区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及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泰山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泰山区户籍(泰安徂汶景区徂徕镇、化马湾乡、天宝镇、滨河片区申请人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2.持有泰山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泰山区(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泰山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泰山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泰山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符合上述条件,且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可参加本次认定。
二、网上报名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络报名。特别提醒:申请人要登录报名网站确认个人信息是否网报成功,如果查询不到网报信息需要重新进行网报。
2.网报时间:2025年9月12日8:00—9月22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在泰山区申请的人员,应选择“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为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三、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符合在泰山区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且网报成功的申请人。
(二)体检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9月26日(周五)—2025年9月28日(周日)(共3天)(每天上午9点半前),逾期未体检者后果自负。
2.地点:泰安市中医二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东岳大街46号中医二院东院(志高银座东100米路南)。联系电话:6112277 , 15662002360。
(三)体检要求
1.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2.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填写并打印纸质体检表(体检表只填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三项)、将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贴到体检表上,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3.参加体检的人员需要佩戴口罩,遵守体检中心规定,当天早晨空腹抽血,不得吃饭、喝水,待医院抽完血后再吃饭、喝水。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费直接交到体检医院收费处。
5.申请人体检完毕后,即可离开医院,体检表交查体中心,由查体中心统一交认定机构。申请人可记录个人体检编号,以方便现场确认时查询。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人员范围
符合《泰山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三批次认定工作要求,网报成功,且已参加体检的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9月 28日(周日)—9月29日(周一)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地点:泰安市泰山区花园路266号泰安六中新校区格物楼一楼5120室。咨询电话:0538-6368118;
(三)现场确认要求
1.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件或电子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2.预约要求:为减少等待时间,避免拥挤,申请人需要扫描预约小程序完成预约后,按照约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小程序码附后,请微信扫码预约)
温馨提示:
(1)现场确认必须本人,不允许代办。
(2)2025年9月泰山区教师资格现场认定预约小程序,请扫码预约。
附件1:体检表
原标题:泰山区2025年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及现场确认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dtaishan.gov.cn/art/2025/9/9/art_47869_10374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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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新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