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大安镇共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54人,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5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39人。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见《兖州区大安镇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具有兖州区户籍或长期居住在兖州区;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注册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股东或高管)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4.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因顶岗、替岗、吃空饷等各类原因被清退的原公益岗人员;
6.全日制在读学生及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需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大安镇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四、报名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23日-9月28日
(二)报名地点:
乡村公益岗:大安镇各村委会
城镇公益岗:大安镇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三)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有关证明到场,填写《济宁市兖州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报名材料:
1.16-24岁青年需提供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2.“二孩妈妈”需提供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需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
4.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需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开具的证明;
6.农村低收入人口需提供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民政部门);
除上述材料外,报名人员需填写《济宁市兖州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五)民主评议:各村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实行优先安置,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六)审核公示。大安镇、各村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七)审批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大安镇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安置上岗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协议实行一年一签,期满视全区岗位统筹情况,结合人员绩效考评结果,择优决定是否续聘。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统一为乡村公益岗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0537-3436700 镇街电话:0537-3814323
本公告由大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1.《兖州区大安镇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
2.《济宁市兖州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附件1:兖州区大安镇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xlsx
原标题:2025年兖州区大安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anzhou.gov.cn/art/2025/9/23/art_29160_2791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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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新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