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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福建事业单位考试:法律(三)

2025-03-29

(三)犯罪构成  
1.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2.犯罪主体  
(1)不满12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5)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7)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故意  
①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必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②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犯罪过失  
①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②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提示: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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