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辽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26 年招 15 名事业编教职,全额拨款编制,面向 26 届应届生 + 近一年未就业海归,38 周岁以内。6.9-6.15 线上网申,笔试占 40%、面试 60%,教师岗说课答辩、辅导员结构化答辩,入职最低服务 5 年。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我校校园招聘教职员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面向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教职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2025年8月1日至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及以上(2008年6月9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校园招聘教职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六)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博士研究生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注:在学校受过纪律处分、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panjin.gov.cn/)、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pjvtc.edu.cn/)和相关院校招生就业网站发布(根据岗位专业要求不同,选择性发布计划信息表),所招聘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9日8:30—6月15日16:00
修改时间:2026年6月16日8:30—16: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我校招聘系统(http://218.61.31.23:8080/)进行报名(建议用谷歌浏览器)。
我校将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等信息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网络报名的用户名是本人身份证号,应聘者请实时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报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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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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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 |
不可再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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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不通过,请重新上传附件 |
可根据审核意见修改材料,于修改时间内(2026年6月16日8:30—16:00)重新提交,仅允许修改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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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不通过 |
应聘者基本条件不合格(如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不可再修改。 |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2)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加盖毕业院校研究生院或所在分院、系公章的证明(附件5,时限为3个月),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证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注:2026年应届毕业生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研究生院或所在分院、系公章的在校证明(附件5,时限为3个月)和成绩单证明(时限为3个月)、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第一学历、中间学历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和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加盖党支部公章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时限为3个月);
(三)打印准考证
待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发布后,应聘者及时登录我校招聘系统(http://218.61.31.23:8080/)打印准考证,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可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环节使用。
(四)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采用统一试题,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侧重对应聘人员综合知识、基本能力与职业素养的综合考查,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按照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4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4比例的,按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通过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考核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满分100分。面试考核分为专任教师系列和辅导员系列两个类型。
(1)专任教师系列(含教师兼职员岗位)
面试考核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满分100分。面试考核采用说课(需准备课件)、答辩的方式,时间为说课8分钟,答辩5分钟,说课内容为所申报岗位专业主干课程中的一门课程而非其中一章或一节的内容。
(2)辅导员系列
面试考核内容注重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和职业素质与能力、应变能力及综合能力,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答辩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面试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者的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panjin.gov.cn/)、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pjvtc.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
(七)考察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panjin.gov.cn/)、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pjvtc.edu.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我校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一经聘用需服从学校对其岗位的分配及调剂。
3.在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将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在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任何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递补。
(九)违约处罚
被聘用者原则上须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服务期为5年。如若服务期限未满,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出申请,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原则上按每年壹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纪律与监督
校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应聘者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盘锦市教育局官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本公告完成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936011、0427—2936012;
纪律监督电话:0427—2936017;
咨询时间:2026年6月4日至6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附件:1.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校园招聘教职员计划信息表
4.报名承诺书
5.证明模板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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