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我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就公开选聘丹东市振兴区人社局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法律顾问的职责及聘期
法律顾问职责主要是根据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规定,为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涉法事务等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聘期1年。
二、参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二)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六)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七)无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至7月29日(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出时间为准),凡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愿下载填写《丹东市振兴区部分区直单位法律顾问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丹东市振兴区三纬路15-4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评审。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领域、工作业绩、业界影响,以及年龄结构、专业比例等因素,择优拟定本单位法律顾问人选名单。
(三)公示。对公开选聘拟定的法律顾问人选,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等平台公示。
(四)聘任。公示期满后,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法律顾问人选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有关业务领域的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3、近5年内担任区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近5年内担任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市直部门法律顾问的聘书或合同复印件;5、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疑难案件或理论研究成果说明(不超过2个案例,每个案例说明不超过500字)。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提供1份,2、3、4、5项没有的可不提供。选聘结束后材料不予返还。
(二)选聘重点专业或业务领域: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政府采购、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与监察、劳务派遣等业务领域。
(三)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执业律师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3日
附件:附件:丹东市振兴区部分区直单位法律顾问报名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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